下月起电动车楼道停放充电要罚款 市民呼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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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韩洁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 市民对即将实施的这一 《规定》 表示支持, 但也希望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 相关部门加紧配套设施的建设。
《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拒不改正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 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 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 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连日来,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 建有存车棚和充电桩的小区, 居民大多会利用起来; 对于未建存车棚和充电桩的小区, 一些居民就在楼道内存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
7月17日,在桥东区胜利路某小区的一个单元楼道内, 记者看到在1楼楼道里停放着两辆电动自行车。一居民介绍,小区没有专门的存车棚, 更别提配备相应的充电设备了,居民只能将电动自行车推回家充电。
7月18日,在桥西区明德北街一个小区内,记者随机走进一个单元楼,只见1楼楼道内停放着两辆电动自行车。 一位女士推着电动自行车准备进入电梯轿厢, 当问及是否知道8月1日实施 《规定》时,她表示不清楚。 “小区没有专门的停放和充电点儿, 电动自行车不放楼道停楼下可以, 但充电怎么办? ”她颇为无奈。
家住经开区某小区的王女士坦言:“把电动自行车停在楼下怕丢, 需要充电就推进家充。 ” 王女士说:“小区有存车棚, 可没有充电设备。 我也知道电动自行车在楼里充电有安全隐患, 但总得给电动车充电。 国家及时发布 《规定》很必要,是好事,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给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建车棚, 安上充电桩。 ”
转自:张家口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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