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东围子东新路及1号安置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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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共平台近日发布,沽源县政府关于公布针对东围子东新路及1号安置小区项目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公的告,详情如下。
东围子东新路及1号安置小区项目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更好的提升东围子棚改后的城市形象及品味,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的安置小区,加大区域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现决定对产权所有人为种丰农业有限公司、孙常春、李占武三处房屋进行征收。本着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围子中环路北,油库西原植保站附近,占地面积约16.55亩,拟征房屋建筑面积约5110平米,涉及被征收人为种丰农业有限公司、宋常春、李占武。
二、征收补偿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公开合法,补偿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补偿方式
货币化补偿。
四、补偿依据及标准
依据符合资质条件的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载明的价格进行补偿。
五、征收补助与奖励
(一)临时安置费: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二)搬迁费:被征收人在《东围子东新路及1号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照建筑面积22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被征收房屋实行司法强拆的,征收人所支付的搬迁费用从被征收人的搬迁费用中扣除
(三)停产、停业补偿费
1.条件:
(1)被征收的房屋为确权登记商业用房;
(2)经营场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且登记的经营场所与被征收房屋为同一地址。
2.补偿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85%计算经营面积,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产权人和承租人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停产、停业补助;无协议且不到承租期的,产权人与承租人按各50%分配停产、停业补助。
3.奖励:
签订协议后十日内搬迁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550元给予提前搬迁奖;以上时段之后完成搬迁的不享受此奖励,此奖项较高不超过12.5万元;一宗有效土地上无房屋或确权房屋灭失的享受此奖项的较高金额为2.5万元。
六、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遗留水、电、网和话费按实际使用量由被征收人在办理征收手续时结算。
(二)房屋征收时,未办理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手续的,可通过公证明确产权所有人。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签订协议时须将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一并交于沽源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然后由该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注销。
(三)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七、本方案由沽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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