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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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解读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全面提升政务效率
阅读提示
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为提高审批效率、改善发展环境,不久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口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适用于市本级及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两大类。涉及交通、文物、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方案》的制定实施将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较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削减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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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创新性地提出了优化项目审批的基本原则
我市将依法整合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办理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推进投资审批提速,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市行政审批局全程代办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材料报送、结果送达等方式,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依法依规进行整合,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一口受理,限时办结。整合行政资源,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多个窗口,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部门、一个窗口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一个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创新审批,容缺办理。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提高联合审批效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证照库,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信息共享、同步网上流转和全程网上公开。项目审批申报要件齐全,仅缺少部分辅助材料时,由项目单位承诺限期补齐,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审核。
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探索试行告知承诺审批。将开工前需要办理项目备案、人防设计、环评、土地、规划、消防设计、图审等相关事项,在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承诺提供的技术审核报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审批机关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先行予以审批,实行“一口受理、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督”。
统一踏勘,联合验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根据各阶段办理情况,需要多个部门到现场勘验的,由市、县(区)行政审批局组织联合踏勘;各部门内部需要多个专业机构到现场勘验的,由部门组织联合踏勘。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由市、县(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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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主要措施以简化、便利、服务为宗旨
简化审批环节。投资项目流程简化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
明确由市、县(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各阶段并联审批,公安消防、国家安全及未划转县(区)审批局实施审批的国土、规划等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协同配合。已划转审批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同一阶段实施的只提交一次申请,同步开展审批,统一送达项目单位,法律规定前置条件制约的,视为能够取得或已经取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上一环节已取得或本部门核发的证照。
完善审批前期服务工作。结合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水土保持、消防、气象等方面进行建设条件联合预审。对依法确需审批的,纳入并联审批程序。
我市创新性地提出,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探索试行“政府统一服务制”,对园区能够统一实施,不需要项目单位单独申请办理的社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水资源评估、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等的事项,实行园区管理机构整体申报,部门统一审批、财政垫付、集中提供服务的方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推行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主动提供与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编制公开并联审批事项、阶段实施细则和审批流程图,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申请人向本级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局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并联审批部门向行政审批局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参加行政审批局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等,经核实需申请人补正材料的,由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制定审批规范。各级行政审批局、各审批相关部门应通过采用文、表、图对应的形式,站在审批相对人的角度,制定内容详实、一目了然的审批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和审批流程图。
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较大限度地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
编制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审批流程图。明确投资建设项目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受理条件、阶段时限,构建各阶段相应的流程示意图,流程图中所列具体事项按项目较大可能办理手续设定。
精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审批对象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审批对象只负责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实施部门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他部门负有提供审批相关材料的义务和责任。
实行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行政审批机关实施审批应直接采信审查单位提供的结论,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完善网上审批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网上系统生成的材料,实行审批全过程联网共享,由审批部门下载存档,不得让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不断完善我市网上审批互联互通系统,实现与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一次录入、同步传输、信息共享、上下联通。
完善审批服务代办制。全面落实“四级平台、三个代办”要求,建立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机制,为项目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等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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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审批程序
一口受理。市、县(区)行政审批局设立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对项目单位进行一次告知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受理后,各级行政审批局的代办服务中心为项目单位建立代办档案,明确专人与项目单位联系,为项目单位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多部门跑办。
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市、县(区)行政审批局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后,应及时对申请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可申请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统一送达。市县(区)行政审批局及各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工作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统一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将各单位的办理情况输入项目档案库,并将审批结果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张家口新闻网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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