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批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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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批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
具体规定,按照《宁远机场改扩建项目、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桥东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第二批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中学路,南至茶榆路,西至政府西路,北至机
场路; 对四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签约期限及登记地点:
签约期限: 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
登记地点: 姚家庄镇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
四、征收相关人;
1、征收人: 桥东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 桥东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3、征收实施单位: 姚家庄镇人民政府
4、被征收人: 被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五、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详见《宁远机场改扩建项目、姚家庄村棚户区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土地权属
证书等相关手续交予征收办公室。
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 日内,
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 日
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回购安置房情况须知
为从根本上改善姚家庄村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在限高控制标准严格、市场开发空间有限、社
会资本介入意愿不足的情况下,桥东区人民政府以高占位、硬担当,狠下
决心,多方运筹,启动了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村民房屋征收费用由
区政府贷款支付,安置房责成区房管局下属公司进行建设,建成后交于村
委会合理分配。项目全程都由政府部门核查、监管、审计,保障规范运作,
保证质量工期,建好宜居住宅。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安置地点: 市消防训练中心以南、机场路以北、空港园区以西、
东环以东。
二、安置方式: 按安置方案规定,宅基地面积在200平米以内的允许
购买1套回购房,宅基地面积在200-400平米的允许购买2套; 宅基地面
积在400平米以上的允许购买3套。结合“片区切割、意愿采集、成熟一
片、征收一片”的征收方式,选取回购安置房采用“整体统筹、分片排序、
轮次选房”,实现每个片区不论启动迟早、片区内先签约的被征收人均拥
有选取优质房源的资格,体现公开公正的征收安置理念。
三、安置期限: 选择实物安置的,一律自行过渡,过渡期不超过36
个月,自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实物安置
一次性支付24 个月安置补助费,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按实际过渡时间
一 并 结 清。
四、安置房价格: 按照安置方案规定,回购房屋100平米以内的基准
价为6200元/m? (不包含楼层调节价); 超出100平米低于120平米的超
出部分购买价格每平米增加500 元。购置安置房,在领到征收补偿款14
日内将购房款交至区政府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回购安置房。回购房屋
一律按照基准价6200元/m收取,选定房屋后根据楼层差价多退少补。
五、建筑标准: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回购房屋结构与该项目商品房结构
一致,其它应符合国家规划、建筑标准和安全质量标准。
六、相关费用: 回购房屋除缴纳购房款外,另需缴纳契税、公共维修
基金、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物业费等国家规定应收取费用,收费标准
统一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或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征收办公室
2017年12月14 日
宁远机场改扩“建项目
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拓展城市空间,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推进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的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征收范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排名前列章 征收计划
项目名称:宁远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姚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条 征收范围、期限及方式
1.征收范围: 姚家庄村范围内东至宁远机场信标台、南至宁远机场、西至锦阳小区、北至旧茶榆路(以项目红线为准)。其中,2017年5月1日前,集中征收机场改扩建工程红线范围内区城。
2.征收方式:实行征收方式,在规定期限内,经桥东区政府同意且公告生效之日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开始生效。
3.征收期限: 具体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机场改扩建工程范围征收期限,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4月30日止。
第三条 征收补偿方式
1.社会公共事业用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结合城市区城规划统一进行安置、
2.商业、企业单位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自行安置。
3.村集体资产补偿方式另行协商
4.村镇居民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第四条 过渡方式和期限
选择实物安置的,一律自行过渡,过渡期不超过36个月,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协议生效且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房屋安置地点
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安置回购住宅楼房,
第二章
回购安置房屋标准
第六条 回购安置房屋户型及建筑面积
户型标准: 详见规划设计户型图,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由被安置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 回购安置房屋装修及设施标准
窗为普通双玻塑钢窗,开扇带纱窗: 单元及进门户为钢质安全门; 室内地面为砼垫层毛面,地上采暖,彩钢暖气片; 墙面、顶棚腻子刮白; 普通灯泡照明; 双气入户: 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宽带线路入户: 室内不设门。
第三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第八条征收村镇居民住宅房屋
(一) 货币补偿
1.有合法批准手续的宅基地,按市场评估价6951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有合法二层以上手续的宅基地,一层、二层正房面积按7451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宅基地剩余面积按695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封闭式阳台的建筑面积全部计入补偿面积,开放式阳台按半数计入补偿面积。
3.宅基地以外村民房屋,按照张东政【2016】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砖混结构平房1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1200元/平方米; 复合彩钢顶结构平房1000 元/平方米; 其它各类配房800元/ 平方米给予补偿。
4、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各种树木依据张东政【2016】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林杂果树,胸径>8cm的,每棵500元; 3cm<胸径<8cm的,每棵250元; 胸径<3cm的,每棵50元,其它树种以文件为准).
(二 )实物安置(四则历对天,
1.每一处宅基地只可购买一套回购房。回购房面积在100平米以内的,按不高于6200元/平万米的价奋对天(不含楼层调节价); 超出100平米低于120平米的,超出部分购买价格每平米增加500元; 超出120平米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2.宅基地面积在200平米以内的,允许购买一套100平米以内的回购房; 宅基地面积在200-400平米的允许购买2套100平米以内的回购房; 宅基地面积在400平米以上的限购3套100平米以内的回购房。
3.被征收人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先后顺序,在本项目回购房交付使用前,依次自行选择确定回购房,并签订《房屋征收回购房补充协议书》,领取回购房选房序号;一周内不缴纳全额回购房款,视为自动放弃购置回购房权利,并交回购置回购房序号。
第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本着同地同价的原则,征收本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可参照本方案第八条标准执行; 其中宅基地内土地使用面积补偿替换为合法国有土地使用面积补偿,其他补偿标准不变; 或根据双向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收其他设施
1.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设施按照实际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的货币补偿标准,依照张东政[2016]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未涵盖的内
容参照东政字[2015] 110号文件执行。
3.居民原宅基地内地下室初偿依照张东政[2016]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500元/ 平方米补偿。
4.居民原宅基地内住宅电话按60元/户、有线电视340 元/户、宽带150 元/户,热水器200 元/户、空调200
元/户的标准,在签订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移机补助。
5.居民原宅基地内安装使用的土暖气按3000 元/套、渗水井按1000 元/个的标准,在签订协议生效后一次性
付清。
第十一条 拆除违章建筑
镇政府发布《关于禁止抢建行为的通告》后,抢搭抢建的房屋、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章 征收补助及奖励
第十二条 临时安置过渡费
1.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按院内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2 元/平方米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一次性给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选择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按院内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2 元/平方米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一次性预付24个月安置补助费,待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按实际过渡时间一并结清。
第十三条 搬家补助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院内合法建筑面积20 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一次性 给付。
2.选择实物安置的,按照院内合法建筑面积20 元/平方米标准的两倍计算,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一次性给付
3.对被征收房屋执行强制拆除的,不给付搬家补助费。本改造区域内的被征收人逾期不能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支付。
第十四条 装修补助
装修补助以宅基地内实际建筑物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与实际建筑物的换算系数为0.8.被征收合法房屋铺地砖或木地板、吊顶、包门、包暖气、窗套、门套、塑钢(铝合金) 门窗、外墙砖等,五项(含五项) 以上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 五项以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 元/平方米装修补助。
第十五条 奖励
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在协议生效后且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如下奖励:
1.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按发布公告为准,在征收期限内前三分之二时间段内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面积给予2000 元/ 平方米奖励; 征收期限内后三分之一时间段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面积给予1500 元/平方米奖励; 征收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2.机场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征收拆迁,在4 月15 日前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面积给予2000 元/平方米奖励;在4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面积给予1500 元/平方米奖励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水、电、暖气煤气费
办理征收手续时,被征收房屋未结算的水,电、暖气、煤气等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与相关部门结清。
第十七条 房屋权属
安置房屋产权为城市房屋产权。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如项目延期,不能按期回迁安置,参照《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桥东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桥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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