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药店、超市、粮油蔬菜的要注意!

张家口资讯 2021-01-13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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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药店、超市、粮油蔬菜的要注意!

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针对近期防控疫情形势,为切实规范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相关物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包括药品、药械经营者、超市、粮油蔬菜经营者、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部署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来源: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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