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供电公司宣化区供电中心关于电力客户销户退费公告

张家口资讯 2021-05-21 15: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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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供电公司宣化区供电中心关于电力客户销户退费公告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张家口供电公司宣化区供电中心

关于电力客户销户退费公告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

为进一步规范、完成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有关工作,宣化区供电中心即日起开展清退销户客户结余的电费,请销户退费名单内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客户持有效证件及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所辖供电所办理退费手续。

一、需提交的资料(一)个人客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与用电人一致的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和开户行的行号)。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和开户行的行号)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客户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及原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办理委托书。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与用电人一致的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和开户行的行号)。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介绍信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二、退费办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后,即视为公告送达,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年内(2024年5月20日),仍未联系属地供电所进行退费的用户,超过法定时效,视为放弃主张结余电费债权,届时供电公司不再受理相关退费申请。

详询宣化区所辖5个供电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张家口供电公司宣化区供电中心2021年5月20日      

来源: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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