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罚款500万元!张家口一地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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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
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保护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着眼全民抗疫大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的;
二、除生产者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如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明码标价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
来源:经开区市场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