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破坏井盖将被追责!全省首例,张家口一个新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张家口资讯 2021-09-02 1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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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破坏井盖将被追责!全省首例,张家口一个新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2020年4月22日,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窨井盖的行为,根据涉案井盖位置和所造成后果的不同,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通知中还对收购盗窃得来的井盖,以及窨井盖从生产、施工到日常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法律责任的明确。

为了加强城市窨井盖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城市公共设施使用安全

我市正式出台

《张家口市城市窨井盖管理办法》

并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在全省尚为首例

据悉,《办法》 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一条。分别从明确窨井盖概念和监管范围、明确窨井盖管理维护的主体职责、建立窨井盖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对窨井盖设计生产和安装等维修养护标准和要求以及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城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窨井盖的统筹协调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具体负责本行业窨井盖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井盖权属单位应建立日常管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井盖缺损、沉陷、凸起、响动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封闭废弃、停用井,确保通行安全,并加强应急管理,制定井盖管理应急预案,落实抢修人员、 设备和物资等;排查中发现无法确认权属的井盖, 由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确权;暂时无法确认权属的井盖出现安全隐患时, 由井盖监督指挥平台通知指定的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在24小时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置, 处置费用由最终确认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承担。

同时,《办法》 还规定盗窃、破坏井盖,足以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井盖, 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井盖采购、 施工、验收、使用、检查或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 行政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行为之一的,将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家口晚报记者 王松 王子川)

群众苦井盖缺失之痛久已

1.四川达州

2017年4月2日下午三点多钟,四川达州四岁的张姓小女孩在南城草街子社区玩耍时,不慎跌入没有井盖的窨井当中身亡。该窨井下方是一条小河,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时,正处在河流下方两百米处。

2.重庆潼南区

2018年8月1日晚上11点,重庆市潼南区凉风垭东圣街上,一对母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孩子不慎掉下了3米深的窨井。由于救子心切,母亲不顾自己安危,也跳下了窨井,最终母子双亡。

3.浙江杭州

2018年12月4日晚,浙江杭州一位怀孕7个多月的孕妇掉进一窨井,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4.江苏镇江

2019年6月27号,江苏镇江36岁的年轻妈妈程女士带着大女儿出门,给患有先天残疾的小儿子申报低保,当走到镇江市长江路711号时,意外掉进路边一口没有井盖的窨井里,程女士当场死亡。

没有井盖的井口

就像一个张开大嘴的怪兽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前一秒还在正常的行走

下一秒却被无情的吞噬

窨井盖虽小

但关系到我们“脚底下的安全”

从今以后

井盖不再是以前那个你想偷就能偷的盖子

也不再是想不管就可以不闻不问的盖子

随着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

相信窨井盖事故会越来越少

但日常生活中

我们仍需要警惕周围缺失井盖的窨井口

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

也可以提醒周围的人

不要陷入此类危险之中

那么,

若真的不慎掉入窨井该如何自救?

一起来看看

最后这两位小朋友的行为

就很值得学习哦

为有爱的两个孩子手动点赞!

综合自张家口新闻网、警事杂谈等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